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目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但是,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许可目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发展部(以下简称装备部)和军工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许可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应当在许可目录所确定的范围内实行分类管理。
办理流程:
1、必须完成保密资质和国军标的办理
2、装备发展部确定产品在名录的品类,确定产品 AB 类
3、提交装备发展部受理审核或当地国防科工部门提交到装备发展部受理